保持廉洁,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措施,是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局面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防止腐败,保持廉洁至关重要。为此,特制定以下十项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保持廉洁的规定,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无政府主义自由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准用公款、公物为自己装修房屋。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在工作安排、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和分房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说人情或搞不正之风。
四、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一切会议和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和节约的原则,防止奢华铺张。
五、不准以参观、学习为名或借外出开会、工作、疗养治病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
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上级领导和同志来院检查工作用餐时,坚持对口陪客,坚持低标准。
七、不准行贿受贿,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一律平等,不得搞特殊化。
八、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对黄色录象、录音和书刊做到不看、不听、不传。九、不准借职务外迁、工作调动、婚丧嫁娶之机,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
十、做到办事公开化,凡应当让群众知道的事情,要及时公布于众,增强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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