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建功立业,宣传和表彰一批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女性,进一步推动女教职工岗位成才,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校级“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女教职工。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三、“三八红旗手”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岗敬业,爱校爱生,来校工作满2年以上,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荣获过校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一)在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和新技术开发中攻克科研难题,作出较大贡献;
(二)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
(三)在学校管理工作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廉洁公正,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勤勤恳恳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在平凡岗位上刻苦钻研、勤奋工作;
(五)热爱妇女工作,发动组织妇女投入学校各项工作,促进妇女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方面成绩突出。
四、校级“三八红旗手”由各分工会提名推荐,经所属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工会。推荐名单经分工会主席、党总支书记联席会议评选,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党委批准,全校公示后予以表彰。
五、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支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
六、校级“三八红旗手”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名。推荐省级同类荣誉称号候选人将从校级“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七、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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