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要按时参加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按时参加党课学习。
二、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三、党员本人要按比例交纳党费。每月一次,不得跨月交,不得由别人代交。公出或有其它情况时,要向党支部说明情况,妥善处理。
四、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确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总支批准。
五、党支部要经常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的纪律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六、党支部要坚持经常地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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