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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委员会关于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10-12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现代科技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有效延伸和拓展学生党建工作面,提升学生党建的工作内涵,现就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创新大学生党建工作平台,充分整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资源,在校级学生组织建成集思想引领、党员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党员工作站,夯实校级学生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提升学生党组织的阵地建设水平,努力把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建成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履行宗旨,锻炼党性,提高素质”的实践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引导学生党员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点面结合、过程指导,开展校级学生组织党建工作交流,打造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党建示范群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实现学院学生党建与校级学生组织党建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坚持榜样示范,服务广大同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团建,把学生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建设工作变成服务同学、造福同学的贴心工程。

3.坚持学校主导,学院共同参与。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党委组织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经费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要积极参与、主动支持,形成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建设的整体合力。

4.坚持注重实际,提升工作实效。紧密结合校级学生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载体,力戒形式主义,使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建设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组织体系

1.学校成立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党委组织部、团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各项工作,并为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工作的具体指导、考核以及校级学生组织的推优入党等工作。

2.成立“校学生会党员工作站”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党员工作站”,党员人数较多的校级学生组织内设机构和校级学生社团,视情况设立党员工作分站。

3.党员工作站成立站务委员会,负责具体开展和落实党员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站务委员会一般由5-7名学生党员组成,其中站长1名。同时,由团委选派党员教师担任工作站党建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设有党员工作分站的校级学生社团,其社团党员指导教师同时兼任党建指导教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站务委员会。

4.党员组织关系。校级学生组织的党员由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协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实行共同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所在学院。

四、工作职责

1.开展推优活动。积极向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中优秀的学生骨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协助做好校级学生组织中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本学生组织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并督促其在校级学生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参与民主管理。组织动员和积极带领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园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学生党员在校区学生组织中开展以“创先争优”为主题的“党员示范社团”、“名党员带好一个部门”、“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一名同学”等主题教育活动。

3.服务广大同学。协助学校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广大同学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反映情况和向广大同学反馈处理意见,搭建广大同学与学校、二级学院联系的桥梁。

五、工作制度

1.公告公示制度。实行党员明示制度,方便广大学生咨询有关事项,督促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发展对象在吸收加入党组织前、预备党员在转正前,须在其所在学生组织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学生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在学生党员工作场所的显眼位置摆放党员信息牌,在督促学生党员做好工作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同学。

2.工作汇报制度。党员工作站每月召开站务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站长每学期向党员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人及委员履职情况,本站开展活动以及落实其它工作制度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党员工作站每学年对本站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组织部和团委进一步加强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的领导和指导提供依据。

3.双重考核制度。对于校级学生组织中的党员,采用“双重教育、双重管理、双向考核”的管理办法,即对校级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党员建立党员联系卡,每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反馈学生党员在校级学生组织中的思想、工作、学习状态。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在党员发展考察、民主评议等环节,应征求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的意见。

六、党建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的组建协调、定期指导和管理,确保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2.为党员工作站工作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党员工作站组织的相关活动,指导党员工作站站务委员会在校级学生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3.每学期向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领导小组汇报指导党员工作站的情况,并在学生组织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卡上签署意见,为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4.针对党员工作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和团委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七、推优工作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校级学生组织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负责;培养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共同负责,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指定1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并由入党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卡,定期向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学院党组织反馈其在校级学生组织中的表现。

2.推优入党。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推优入党工作具体步骤如下:(1)由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所属的各部门、社团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学生党员发展中有关问题的原则性意见》的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推优对象。(2)校学生会党员工作站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党员工作站在对推优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3)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向该推荐对象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推荐。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况申请破格。(4)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要重视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的推荐意见,对条件成熟的推荐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

八、为总结校级学生组织党员工作站的工作经验,鼓励创新,激励党建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党员工作站的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党员工作站的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党性、提高修养,党委组织部和团委每学年进行一次“先进党员工作站(分站)”、“党员工作站工作先进个人”、“党员工作站工作积极分子”和“学生组织党建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有关评选和奖励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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